管式離心機裝置機器時應考慮以下條件:
1.根據生產工藝,盡或許縮短料罐與澄清料量之間的間隔;
2.應有一定的操作區域和拆開清洗區域;
3.確認位置后,按照基本圖裝置并用四個地腳螺栓固定;
4.基本平面應相對水平,機器應盡或許接近,裝置機身時,應選用重錘法制造上下孔機身在鉛垂線上。
5.裝置皮帶時,因為織造變形,新皮帶未正確擰緊,皮帶無法在皮帶輪正確旋轉。因此,當皮帶轉向皮帶輪時,新裝置的皮帶應在沒有保護蓋的情況下觀察10分鐘。在上端或下端,分離器應中止旋轉,皮帶應反轉,以使皮帶在位置運轉。如果皮帶仍沒有在皮帶輪的運轉,則可以調理固定電機的上下螺栓的張力(這實際上是調理電機軸的平行度),皮帶的壓力是通過改變手臂的偏轉來改變,完成皮帶正常運轉時裝置。
管式離心機各旋轉部件承受很大的離心力,有必要注意,恪守操作規程,避免形成人身損傷或財產損失。 使用之前有必要具體閱覽說明書,操作人員須經上崗培訓。
1.單發動電機有必要卸去皮帶。
2.在轉鼓裝在主軸上并旋緊銜接螺母前不得發動離心機。
3.皮帶沒有壓緊裝好前不得發動離心機。
4.沒有裝好下軸承組建前不得發動離心機。
5.在裝轉鼓前,有必要用手查看下軸承中滑動軸承是否靈活,并注上潤滑油。
6.發動離心機之前,有必要用手轉動轉鼓使其旋轉,如呈現搖晃大或碰擦,有必要找出原因,排除故障,否則不得發動離心機。
7.未裝上保護套、殼罩,不得發動離心機。
8.使用中的轉鼓,如中止使用每一次有必要清洗潔凈,轉筒壁和出液口不得留有固體,妥善保管,放在專用的架子上。
9.離心機的轉速14000轉∕分{GF105機型,轉速16000轉∕分},操作懸浮液比重小于等于1.2克∕立方厘米,固相比重小于4克∕立方厘米,溫度小于70℃,使用中不得超過。
10.電源的電壓,容量等參數有必要符合電機銘牌規定,發動器須有斷相保護。
11.在升速期間,如呈現不正常的振動,則不能繼續升速,須停機查看。
12.不得在短時間內頻頻發動,避免燒壞電機。
13.離心機沒有帶額定轉速之前不能供料,一般在發動2分鐘后供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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